所有栏目 | 云社区 美国云服务器[国内云主机商]
你的位置:首页 > 云社区 » 正文

保证期间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2020-04-12 09:15:05

资讯分类:起算  保证  担保法  保证  债权人
保证期间何时起算?

1、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形式要件是书面形式。显然你所说不是书面形式。但是并不能因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你所说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第2已说。

4、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保证期间何时起算?

首先我们来了解保证期间和拆除期间的区别,附带指出,保证期间也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另,《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所以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单方行使权力确认保证责任的确定,而无需保证人的同意,性质上就是形成权的一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