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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怎么备案?

发布时间:2020-04-15 16:14:47

资讯分类:医保  备案  居民  定点  备案  门诊
居民医保怎么备案?

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依照就近原则选择一家社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进行备案,否则无法正常享受门诊统筹的有关待遇。婴幼儿、在校中小学校学生也在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内,可由家长代为选择门诊统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并备案。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或到就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查询。  备案时,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应持居民医保卡或身份证,于12月31日前,到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后,长期有效,只要不更改定点机构就不必每年重复备案。  明年起,如果参保人想要变更备案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只需在居民医保缴费期内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按照上述备案流程重新办理即可,上次备案信息自动终止。  参保人应该在正常参保,并足额缴纳对应年度居民医保费用情况下,办理门诊统筹备案手续。否则,即使备案成功,也无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社区定点门诊就医时,可以凭居民医保卡,使用医保系统办理就医结算,只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定点社区进行结算。如果参保人暂时无卡,可以先到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门诊统筹无卡证明后,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结算,同样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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