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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负责任(连带保证情况下)?

发布时间:2020-04-15 16:14:51

资讯分类:连带保证  担保人  负责任  贷款  借款  免责  银行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负责任(连带保证情况下)?

1、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是贷款到期后2年,如果银行没有向你追索,则你可以自动免责 2、借款人与银行擅自更改借款条款,并且没有通知你。

如借款金额增加,借款期限延长等。超过你原来责任部分可以免责 3、借款人还清贷款,你作为担保人的责任当然就自动结束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负责任(连带保证情况下)?

不可以。

银行贷款担保不同于其他债权担保,是有关金钱的担保,要求比较苛刻,别说部分担保,即使是一般担保(区别于连带保证担保)银行都不愿意接受,几乎所有的贷款担保都签的是连带保证担保合同。

正因为贷款担保是有关金钱(也就是货币资金)的担保,而金钱具有无法区别于其他金钱的特点(意思是说这一笔钱与别的同金额的钱价值是一样的,无法区分),担保一部分贷款很难操作。

如果还不好理解的话,我们举个例子,假设借款人有100万元贷款,担保人担保其中的30万元,贷款到期借款人资金困难只能归还其中一部分30万,剩下70万元发生逾期,银行要求担保人代偿,担保人说”我担保的30万元借款人已经还了,我的担保责任解除。”此时此刻银行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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