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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5 16:20:27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名称保护有个条件,就是要保护的名称已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包括名称预先核准和领取营业执照)。在这个前提下,谁先登记谁就受到保护。
另外,这两个名称有相似的嫌疑,关键是看是否是同行业。从名称上看无法识别。所以,你可以到当地的工商机关进行咨询,提出你的问题,要求解答。如果是同行业,你可以根据以上的规定向工商机关提出异议,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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