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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5 16:35:54
1.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股权结构,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4.
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5.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6.
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7.
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
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1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1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12. 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13. 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合规意见书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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