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发布时间:2020-04-15 16:36:04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