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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5 16:36:36
需要登记备案。 单位印章损坏后申请补刻新公章、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本单位应出具的补刻印章申请证明书需把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要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注:原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接受部门章及专用章备案,必须先把公章在公安机关备案,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备案。) (印章损坏)刻章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销毁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旧章 6.如果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
无需备案,不具备公章的法律效力,仅限进出口业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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