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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5 16:46: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 (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 非职业:就是说没有参加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施行。199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发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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