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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2 08:43:21
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理,按当地《普法规定》来处理,一般是不能能加评先和评优等,如有些地方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人员调配、工资审批等手续时,应查验最新登录的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对无证、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无最新年度考试成绩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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