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 云社区 美国云服务器[国内云主机商]
你的位置:首页 > 云社区 » 正文

《广告法》第9条,对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12 08:52:20

资讯分类:第9  广告法  禁止性  广告  烟草  卷烟  公共场所
《广告法》第9条,对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条第二款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任何的大众传播媒介(包含自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含室外公共场所和市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场所,发布或者宣传含有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简单的说,在任何场所都不能做卷烟和雪茄烟的广告。包括在超市或便利店的卷烟经营柜台上所印有**卷烟的宣传图或者牌匾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了。因为超市或便利店等场所,均属市内公共场所。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