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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

发布时间:2020-04-12 09:08:05

资讯分类:秘密  商业  形式  保护  商业秘密  权利人  侵犯
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

您好:商业秘密保护途径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一)劳动法保护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因为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企业要求既要少花钱又要长期有效,只能这样做了。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二)其他行政法保护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机关指公安和工商局。(三)民法保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的根据是《合同法》,侵权之诉的根据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0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四)刑法保护依据如下: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

专利会被公开,商业秘密不会被公开。根据行业特色具体来看。 专利的劣势: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 4专利保护有代价。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而商业秘密的优势就在于专利的这四点劣势了 1.没有保护期限 2.不公开,不会破坏秘密性 3.既然第二点都不存在了,第三点也就不用考虑了 4.不需要支付年费,但是要为保护这个商业秘密付出一定的管理费用。 二者的风险方面:认为商业秘密风险大一点,毕竟工作人员是你控制不了的,很多商业秘密的案子都和员工跳槽有关的。专利是国家在给保护,不存在这些风险。当然如果一个专利容易为反向工程破解,那就还是考虑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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