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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4-12 08:37:57

资讯分类:法院  强制  申请  执行  人民法院  执行  委托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你不是本地人并不是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建议你弄清楚是不是你的材料证据不够充分。重新申请。

一、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

3、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只要你不放弃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间就会中断重新计算,所以不会过期。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1、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二十一、执行程序:

1、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2、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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